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107000003/2021-006454 | 主题分类 | 通知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 | 来源 | 汉中市政府网站 |
| 有效性 | 发文时间 | ||
| 发文字号 | 汉政发〔2018〕22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08日 16:00 |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6107000003/2021-006454 - 主题分类:
通知 - 来源:
汉中市政府网站 -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 - 发文字号:
汉政发〔2018〕22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8日 16:00 - 有效性:
- 内容概述: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汉中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营造我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5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试点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通过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有效方式和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以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全省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改革试点范围和时限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试点内容和方式
(一)改革试点内容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55号)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次试点共涉及9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根据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管理体制,97项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市、区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下放或委托的方式,分别交由汉台区、南郑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南郑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组建运行前,暂由区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事项承接,统一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实施审批)实行集中审批。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97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五种方式,实施分类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改革试点方式
- 完全取消审批。对完全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汉台区、南郑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不能因为审批事项取消而放弃或者削弱监管职责。要认真做好工作衔接,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管理措施,形成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调节机制进行调节,各相关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三是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四是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措施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五是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确保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共享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原审批部门要逐项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办法、相关处理措施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一是认真审核把关行政审批具体内容,其中,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审批条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能纠正的内容、实行告知承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内容,不纳入告知承诺范围。二是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探索对选址定点、现场勘查、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告知承诺。其中,探索在受理之前先行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查工作,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三是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重点是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发现行政相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四是探索在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公开告知承诺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五是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明确该行政相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六是对于申请人不愿意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层级,讲清楚各类审批要求,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审批行为,明确审查标准和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 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对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于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项细化准入监管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和注意事项等,形成相关制度。
-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职权,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监管等事项,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注重协作配合,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逐步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切实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断增强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效能。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合并办公,负责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汉台区、南郑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配合协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门的领导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围绕为开发区创新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不断激发开发区发展动力活力的目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汉台区、南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及时评估改革成效,不断进行改进完善。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区相关部门要参照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做法,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跟踪落实;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审批区域范围进行界定,加强与汉台区、南郑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审批办法和措施,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涉及的事项要分别进驻汉台区、南郑区行政服务大厅,在这2个区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理,必要时可在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办事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强化日常监管。改革试点任务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原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式要求,逐项研究、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简化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政策衔接、监管全面到位。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定期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改革成效。汉台区、南郑区要准确把握改革进度,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汉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共计97项)